依法治校也需以生为本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7-05-3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当前,法治教育氛围不浓、依法治校浮于表面等现象在一些中小学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人治思维的惯性力仍然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中挥之不去。这一点从部分学校的奇葩校规中可见一斑:“女生发不披肩”,否则强制剪发;男女中学生交往“至少保持在44厘米以上”,否则视为不检点;小学生上课期间去厕所,每周只允许2次,并与考核挂钩;考试成绩在班级平均分以下,须交相应罚款……

    这些奇葩校规、班规看似“依法治校”“按规办事”,在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从中透露出来的恰恰是学校管理者头脑中顽固的人治思维和成人霸权。殊不知,依法治校首先要求学校管理者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下,结合学校和班级实际以及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制定出合情合理、人性化、有人情味的校纪校规、班规。而制定出“善法”“良规”,前提是尊重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师生乃至家长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而且,让学生平等参与管理,在实践中学会怎样行使自己的权利,并尊重他人的权益,这原本就是最好的法治教育,比开几堂法治教育课效果不知要好多少倍。奇葩校规、班规所展现出来的“冷酷”,实际上是学校管理权的滥用,与依法治校相去十万八千里。

    当前,我们中小学应积极推进依法治校,重视学生权利的保障。学生是学校的主人,在涉及学生利益的各项规章制度方面,不能搞“成人霸权”“一言堂”。学校领导要在与老师、学生及其家长深入沟通、取得共识的基础上,制定出合乎人性的、具有生命力和执行力的规章制度。学生一旦成为校纪班规的制定者、参与者,自然会成为校纪班规的支持者、守护者。

    学校还要从依法治校、建设法治中国的高度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法治教育既要在课内外开展,更要树立“学生立场”,尊重学生的学习权、选择权,以民主、平等、协商等方式实施各种教育教学行为,把课堂还给学生。同时,学校还要充分保障残障学生、学习困难学生等“少数人”的合法权益,加快建立由学生和家长代表参与的学生救济组织,给学生以合理表达个人诉求的通道。用身边鲜活的案例,引导学生学法、知法、用法、守法,让学生在校园丰富多彩的法治主题活动中培养法治观念。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应以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对学校的办学思路、各项规章制度等进行一次合法性、科学性等方面的梳理,针对不同情形,该增删的增删、该废止的废止。

    依法治校与以人为本的办学思想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推进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我们要从法治建设与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高度,以师生权利为视角,大力推进中小学依法治校,增强学校的办学活力。(作者金佩庆,系浙江省义乌市教育研修院教师)